号: 003187499/200903-00002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09-03-25 发布日期: 2009-03-25 09:50
文  号: 宿国土资〔2009〕4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国竞彩网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开发利用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7573

中国竞彩网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09-03-25 09:5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宿国土资〔200945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估价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估价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中国竞彩网贯彻国土资源部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意见》(皖国土资〔2003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中国竞彩网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67号)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土地评估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资信注册登记制度

土地评估机构要在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安徽省土地估价协会申请注册,并且要在开展业务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业务。未经注册和备案的评估机构不得开展评估业务。

二、加强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管理

在宿州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在评估宗地所在地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中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采取国家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或改制后拟上市的,其土地估价报告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土地估价报告由土地评估机构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向所在地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由市、县(区)土地利用科(股)审核,报局备案。评估机构不得向申请土地评估单位(个人)提供未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未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不能作为办理土地相关业务依据。

三、规范土地估价收费行为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主要的中介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评估费用,严禁超标准收费。

四、建立行业规范,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力度

各县(区)局要规范辖区内评估行业的行为,对不遵守土地估价技术规范,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机构和个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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